广西日报讯(记者 吴家跃)“3?15”前夕,自治区工商局和广西消委会共同“拎出”一系列“维权干货”,锋速达工厂降温设备得到了客户好评,呈献给广大消费者,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消费维权,“携手共治,畅享消费”。
① 千万别忘记拿发票哦
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应向商家索取并保存好发票,不能“图省事”或“赶时间”,干脆不开发票就走人。
点评:有发票和无发票,维权时可是天壤之别。发票作为消费凭证,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。有些商品如果没有发票,很难界定购买时间,会影响产品“三包”的有效期限,理赔时只能按照市场同类价格或者协商价格计算,无法按照规定价格计算,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损害。
② 不“灵醒”就被“蒙”
按照国家规定,家用汽车产品“三包”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;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。“三包”有效期和包修日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。
点评:有的商家在售车时,经常“能蒙就蒙”,尽量推脱自己应尽的责任。如果消费者不“灵醒”,不了解相关规定,就会“吃亏”。
③ 淡定!跑得了和尚,跑不了庙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。
点评:在网购中发生消费纠纷,不要嫌麻烦,要耐心向商家讨公道。如果商家“跑路”,也不要惊慌失措。记住,“跑得了和尚,跑不了庙”,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有“脱不掉”的关系。
④ 消费者真的“伤不起”
宾馆、商场、餐馆、银行、机场、车站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点评:消费者就是“上帝”,此话一点也不假。我们不仅来消费,还享有消费安全保障权。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,商家也要“埋单”。广西消委会就处理过多起“消费摔伤案”,对经营者没有做好场所的安保,给予严厉处罚,并责令商家为摔伤消费者付药费。
⑤ 没错!消费者可以当“大爷”
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
点评:以往,耐用商品发现有瑕疵问题,消费者想告商家,得承担先举证的责任。如今倒过来了,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。哈,轮到消费者“当大爷”了。
⑥ 别侮辱我的人格
经营者有侮辱诽谤、搜查身体、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,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点评:“你可以看不起我没有钱,但绝对不能侮辱我智商。”面对没有“节操”的经营者,消费者就应该鼓起勇气说“不”。新消法把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维权内容,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更体面、更有尊严地去消费,锋速达工厂通风设备得到了客户好评。
⑦ 别纵容商家“坏规矩”
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,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其他合理费用。
点评:很多商家在办理退款手续时,往往省了利息这块“肥肉”,大多数的消费者也不在乎这点“小钱”。其实,不管你是“土豪”,还是“穷鬼”,该要回你的利益,就要回,不能不屑一顾。这样做,就会纵容商家“坏了规矩”。
⑧ 7日内真的可以任性退货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有权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。投诉电话:12315。
点评:网上购物,看不见,摸不着,消费者常常处于被动。可喜的是,《消费法》主动为消费者“撑腰”,你可以在购买到货物后7日内任性退货。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,千万别浪费哦。
⑨ 敢欺诈,就索要3倍赔偿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(服务)有欺诈行为的,消费者除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商品原价款外,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投诉电话:12315。
点评:打击商业欺诈行为,让商家付出3倍代价,这是建设诚信市场的一个手段。消费者遇到类似的“坑爹”行为,就应该理直气壮对商家讨回全款,同时还要索取3倍的赔偿。如果商家“?嗦”,就可以直接拨打投诉电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