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青年谢某 *** 后又醉驾,连撞四车逃逸,致一对母子一死一重伤。昨日,江汉区检察院对在常青路发生的这起惨祸作出司法处理,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对谢某予以批捕。

  2016年1月24日晚6时许,谢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,在常青路立交桥下桥处连撞三辆轿车后逃逸,又撞上路边骑行的电动车。电动车上一对母子,母亲重伤,其读高中的儿子当场身亡。谢某肇事后逃离现场。当晚10时,谢某被警方从家中带走。

  谢某落网后,经检测,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9.79mg/ml,属醉驾;其尿样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呈阳性,又属毒驾。据他交代,案发前在朋友家吸食过毒品,当日傍晚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,又喝了半斤白酒。

  1月30日,江汉区交通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确认谢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,四名车主均无责任。

 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,谢某 *** 、醉驾机动车,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,造成重大伤亡,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。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,应依法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定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